全國率先!3月1日起 成渝職工基本醫保繳費年限互認
1月26日,重慶市醫療保障局、成都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印發的《成渝兩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互認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成渝兩地內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兩地辦理醫保轉移可實現繳費年限相互認可、累計計算。
這意味著,成渝兩地將在全國率先實現省際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互認。
該《辦法》提出,成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確定一地辦理醫保退休認定并在此地享受退休后職工醫保待遇,其醫保關系同步確定至該地,不受是否在該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該地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后參保地的限制。
具體規則如下:
(一)醫保退休認定時,在成渝兩地中任一參保地職工實繳年限(不計互認年限,下同),達到當地退休不繳費享受醫保待遇規定條件(以下簡稱年限規定)的,可在達到年限規定的曾參保地中,確定一地辦理醫保退休認定。
(二)醫保退休認定時,在成渝兩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均未達到當地年限規定,但成渝兩地互認的職工實繳年限合并計算后累計達到20年的,應在職工實繳年限最長的曾參保地享受退休后職工醫保待遇(實繳年限相同時由參保人自愿選擇)。
(三)在成渝兩地的職工實繳年限均未達到當地年限規定的,且成渝兩地互認的職工實繳年限合并計算后累計也未達到20年的,可在職工實繳年限最長的曾參保地(實繳年限相同時由參保人自愿選擇),按當地規定補繳至成渝兩地互認的職工實繳年限合并計算后累計達到20年。
(四)以統賬結合方式參加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全部計入職工實繳年限累計計算范圍。以單建統籌方式參加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可自愿選擇按醫保退休認定辦理地當地規定補繳與統賬結合方式差額后,計入職工實繳年限累計計算范圍。
該《辦法》從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辦法不適用于其實施前已辦理醫保退休認定的人。
〉政策舉例——
劉先生在成都市實際繳納了9年職工醫保,又在重慶市實際繳納了11年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都不重疊,累計滿20年,那么劉先生就可以在實際繳費時間最長的重慶市辦理醫保退休認定。
劉先生在成都市實際繳納了10年職工醫保,又在重慶市實際繳納了10年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都不重疊,累計滿20年。兩地實際繳納年限相同,那么劉先生可以自愿選擇在重慶市或者成都市辦理醫保退休認定。
如果劉先生在成都市實際繳納9年,在重慶市實際繳納11年,但是其中有2年同時在重慶市和成都市都參保了,那么不重復計算年限重疊部分,累計計算只有18年,還沒有達到累計年限,可以在重慶市按規定補繳至20年。
華龍網首席記者 連肖